药物不良反应是指在正常用法用量的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在反应停事件的推动下,药物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监测工作应运而生。1962年,世界卫生大会责成WHO卫生总干事研究防治药物灾难性事件的有效措施,并要求“确保将药物新的严重不良反应迅速通报到各国卫生行政机构”,于是在美国成立了药物不良反应合作监测的国际组织,并于1971年在瑞士日内瓦建立全球ADR数据库。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上报管理办法》由国家卫生部2023年3月正式发布。
几乎所有的药物都可能引起不良反应,只是反应的程度和发生率不同。对于医务人员来说,不仅要利用药物治疗疾病,还要防治可能或潜在的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因此,医务人员应全面掌握ADR的知识,主动完成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上报工作,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不断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为此,住院药房张李婷药师于本周三针对药物不良反应评价与药物警戒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为住院药房的药师们进行讲解。内容包括药物不良反应的相关概念与联系、分类、发生原因等内容,并对不良反应评价、报告、控制等流程,以及药品不良反应发生与处置办法等进行讲解。重点讲述了当发生个体、群体及严重药品不良事件时的上报时间和流程,也强调了当不良反应事件出现时所有人员都有义务进行不良反应的上报的重要性。
经过本次学习,让药师们对国家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体系有了更加清楚的了解,同时也深刻地认识到,作为药师应当认真落实责任,有义务有责任配合国家、医院开展ADR监测工作,并协助做好ADR知识普及,逐步增强全院医务人员收集报告ADR的自觉性,提高ADR监测工作的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