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创建国家优质医院工作的顺利开展,对照《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版)》, 目前,我院各临床科室小药柜备用药品(含急救车)品种及数量偏多,不便于日常管理,为此,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工作情况,特做出如下规定,请各科室参照执行。
各科室根据实际需求,认真调整各自小药柜的药品目录,尽可能减少原备用品种及数量。
小药柜中属于高危药品的品种,要严格限制备用种类和基数。
A级高危药品:各科根据需求备用必需品种,且数量适当,特别是高浓度电解质;
B级高危药品:除全肠外营养液、注射用化疗药外,各科按需备用其余的品种,且数量适当;
C级高危药品:除麻醉科可按需备用适量的肌松药外,其余科室不得储备C级高危药品。
注:高危药品目录见附件
调整药品种类、数量的科室需提出申请(科主任、护士长签字),经医务部、药学部审核同意,并在药学部备案。
高危药品目录
医务部、护理部、药学部
2013.5.16